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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品种登记(花卉品种登记管理办法)

时间:2023-12-05 10:44:27
什么是国际登陆权

花卉品种国际登录又叫观赏植物栽培品种登记,就是将观赏植物及其品种的名称在一定的国际*组织机构中进行登记入册,并正式公布,获得某种花卉的登录权,就意味着控制了该种花卉的新品种认定、命名、发布权利。这是园林事业中一项极为重要的知识产权,相当于一种花卉植物的正规“国际名片”。凡取得进行某一类栽培植物品种国际登录权的专业机构即为*机构,从事该项登录的专业技术医生即为*医生。

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

*一章 总则*一条 为促进花卉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建立现代花卉产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花卉产业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花卉产业包括花卉的研究开发、生产加工、贮运、营销、售后服务以及与花卉产业配套的设施建设、物资供应、技术服务等。第四条 花卉产业遵循开放式发展、市场导向、科技促进、突出特色、引进与创新并重的原则,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花卉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将花卉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措施,完善协调机制,改善发展环境,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

按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发展花卉产业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花卉产业发展工作的领导,明确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因地制宜,采取措施,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第六条 省人民政府花卉产业行业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贯彻有关花卉产业的法律、法规;

(二)组织编制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定提出有关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四)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花卉行业技术标准;

(五)分析全省花卉产业发展态势和市场趋势,发布产业发展信息,受理登录、发布地方特色花卉品种,提供咨询及相关服务;

(六)组织、指导花卉交易市场建设、花卉科研、技术推广、技能培训、标准化种植、培育和开拓花卉市场;

(七)负责省级花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八)指导州(市)、县(市、区)花卉产业发展工作和有关花卉组织的业务工作;

(九)协助处理花卉产业涉外事务,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 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花卉产业行业管理的机构(以下简称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做好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农业、林业、科技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花卉产业发展的相关工作。第二章 发展规划第八条 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在组织编制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时,应当综合考虑气候、地理、资源、文化、市场及运输条件等因素,根据发展现状和条件,明确发展思路和目标、发展重点和布局、发展对策和措施,并与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应当征求州(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第九条 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花卉产业区域规划、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第十条 有关州市县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省花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本地区花卉产业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上一级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一条 经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花卉产业发展规划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机关批准。第三章 科研与开发第十二条 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和花卉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提升花卉产品市场竞争力和产业综合实力,支持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培育创新型花卉企业。第十三条 省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做好花卉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登记、保存和推荐使用工作。

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帮助和指导科研机构、企业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

省花卉产业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花卉种质资源普查、重点考察和收集工作,组织评选、推荐优异花卉品种。第十四条 鼓励企业、院校、科研机构驯化、培育、示范和推广花卉新品种,开展花卉生产技术以及产品标准、土壤治理、病虫害防治、采后处理、贮藏运输等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

支持引进和开发花卉环保生产技术及其推广应用,实现花卉环保生产。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办法》的通知

*一条 为了规范园艺植物新品种的注册登记,根据《云南省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保护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花卉(野生珍贵花卉除外)、草坪草、蔬菜、水果、茶树、桑树、栽培药材、水生植物、草本香料、麻类、糖料以及其他观赏植物等园艺植物新品种(以下简称新品种)的注册登记工作。

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野生珍贵花卉、干果、野生药材、木本香料、竹类、观赏树木等园艺植物新品种的注册登记工作。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园艺植物新品种注册登记复审委员会,复审委员会由省科学技术、省农业、省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组成。第四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新品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销售其繁殖材料不得超过1年。第五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园艺植物新品种应当具备适当的名称。下列名称不得用于注册登记新品种命名:

(一)仅以数字组成的;

(二)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或者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三)直接表示新品种的特征、特性或者注册登记人的身份等容易引起误解的。第六条 申请新品种注册登记的,应当向注册机关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包括摘要)、照片各一式两份以及境内外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依法审定、认定或者鉴定的证明文件。第七条 请求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品种暂定中文名称及其属、种的拉丁文名称;

(二)申请新品种注册登记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的姓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

(三)申请人的国籍或者境外企业、组织总部所在的*;

(四)培育人的姓名、培育地点和培育起止日期。第八条 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品种暂定中文名称及其属、种的拉丁文名称,并与请求书的名称一致;

(二)育种所使用亲本、繁殖材料的说明;

(三)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情况的说明;

(四)对该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五)适于种植的区域、环境条件以及栽培技术的说明;第九条 照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能够反映申请品种的特异性;

(二)一种性状的对比在同一张照片上;

(三)照片为彩色,注册机关也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黑白照片;

(四)照片规格为8.5厘米×12.5厘米至16厘米×26厘米;

(五)附有简要文字说明。第十条 境内外有关机构或者组织依法确认的证明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新品种的名称及其属、种的拉丁文名称;

(二)该品种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详细说明;

(三)该品种的确认年月;

(四)品种的育种者、所有人情况;

(五)确认机构或者组织的名称、地址;

(六)确认机构或者组织的印鉴或者法人签名,开具证明文件的时间。第十一条 申请新品种注册登记的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一)缺少请求书、说明书、照片或者本办法要求的证明文件;

(二)申请文件未使用中文或者外文证明文件未附有中文译文的;

(三)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格式的;

(四)申请文件未打印的;

(五)字迹不清或者有涂改的;

(六)请求书缺少申请人姓名(名称)、通讯地址的。第十二条 申请注册登记的新品种涉及*安全或者利益需要保密的,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文件中注明,注册机关经过审查作出处理,并通知申请人;需要保密而未注明的,按保密申请处理,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 对已受理注册申请的新品种,注册机关应当于异议期间届满后30日内决定是否给予注册登记,并通知申请人。特殊情况经注册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注册登记期限,但长期很多不超过30日。第十四条 每个品种的申请费、注册登记费和年费,按照以下标准缴纳:

(一)申请费500元;

(二)注册登记费1000元;

(三)年费800元。第十五条 注册机关应当到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持证收费。收费收入的使用与管理按照《云南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 申请费、注册登记费和年费,可以直接向注册机关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

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未注明申请人姓名(名称)、费用名称、注册登记新品种名称和申请号或者注明事项与请求书不一致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

国内花卉新品种申请要经过哪些部门

植物新品种登录

一、园林植物新品种登录机构

国际园艺学会( ISHS )

国际命名与登录委员会( CNR )

登录*( IRA ):

Tulipa --荷兰皇家球根种植者总会

Gladiolus --美国北美唐菖蒲理事会

Lilium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威利斯植物园

Tulipa --荷兰皇家球根种植者总会

Gladiolus --美国北美唐菖蒲理事会

Lilium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威利斯植物园

Paeonia --美国牡丹芍药协会

Dendranthema --英国*菊花协会

Orchidaceae 、 Narcissus --英国皇家园艺学会

Rosa --美国月季协会

Camellia --澳大利亚国际山协会

Prunus mume --中国花卉协会梅花蜡梅分会

Osmanthus fragrans

二、品种登录的程序

1 .育种者提出申请

2 .登录*审查

3 .颁发登录证书

4 .发表登录结果

三、品种登录的作用

1 .正式发表育种者的成果,学术界公认

2 .品种登录年报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

3 .有利于品种的合法流通

品种审定

一、品种审定的概念

品种审定是指对新选育或新引进的品种由*性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实行品种审定制度后,原则上只有经审定合格的品种,由农业行政部门公布后,才可正式繁殖推广。

二、品种审定机构

1 .农业部、省(直辖市、自治区):

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简称品审会),下设花卉专业委员会;

2 .地(市)级:设品种审定小组(简称品审小组)。

3 .林业部: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

品种审定机构通常由农业行政部门、种子部门、科研单位、农业院校等有关单位的代表组成。

品种审定 机构的主要工作任务:

①领导和组织品种的区域试验、生产试验;

②对报审品种进行全面审查,并作出能否推广和在什么范围内推广的决定;

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对良种繁育和推广工作提出意见。

全国品审会负责全国性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适合于跨省(自治区、市)推广的*新品种;

省(直辖市、自治区)品审会负责本省(市、自治区)的农作物品种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审定本省(市、自治区)育成或引进的新品种。

三、品种审定的程序

-)报审条件

1 .经连续 2-3 年的区域试验和 1-2 年的生产试验,并达到审定标准,性状稳定一致。

2 .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省级品审会审定通过的品种。

3 .有全国品审会授权单位进行的性状鉴定和多点品比试验结果,并具有一定应用价值的某些特用农作物品种。

二)申报材料

1 .育成或引进品种的单位或个人名称;

2 .作物种类、类型、品种名称;

3 .品种选育过程;

4 .适用范围及栽培技术要点;

•  保持品种种性及种子生产的技术要点;

•  品种特征、特性的详细描述(照片和实物标本);

•  区域试验和生产试验年终总结报告;

•  下一级品审会(小组)审定通过的品种合格证书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1 .育(引)种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并签章;

2 .育种者单位审核并签章;

3 .主持区域试验、生产试验单位推荐并签章;

4 .育种者所在地区的品审会(小组)审查同意并签章。

四)品种审定、定名和登记

审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小组)召开会议,对报审的品种进行认真的讨论审查,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决定是否通过审定,凡票数超过法定委员总数的半数以上的品种为通过审定,整理好评语,提交品审会正副主任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发给审定合格证书。

经全国农作物品审会通过审定的品种,由农业部统一编号登记并公布,由省级审定通过的品种,由省(直辖市、自治区)农业厅统一编号登记、公布,并报全国农作物品审会备案。

新品种的名称由选育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议,由品审会审议定名,引进品种一般采用原名或确切的译名。

品种保护

一、品种保护的概念与意义

植物品种保护又称 “ 植物育种者权利 ” ,是授予新品种育成者利用其品种排他的独占权利,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形式。

保护新品种育成者的权益,对鼓励育种者的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将为育种经费的来源开辟一条补偿的途径。

二、品种保护的措施

通过立法手段从法律上维护育种者的利益。只有获得品种保护权的育种者,才有权繁殖、销售或转让该品种。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1961 年在巴黎签署, 1968 年生效; 1972 , 1978 , 1991 三次修订。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 UPOV )

中国于 1997 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共 8 章 46 条。

内容包括:授予新品种权的条件;品种权的内容和归属;品种权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批准;保护期限和处罚等。

定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申请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1 .申请授权的新品种应属于*植物品种名录中列举的植物属或种;

2 .申请授权的品种应具备新颖性、特异性、整齐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名称。

新颖性:指申请品种在申请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未超过一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林木、果树、观赏树木未超过 6

年,其他植物未超过 4 年。

特异性:指该品种应明显区别于在递交申请以前的已知植物品种。

整齐性:指该品种经过繁殖,除容许的变异外,其主要性状、特性一致。

稳定性:指该品种经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特性保持相对稳定。

适当的名称:与已知品种名称相区别,不易引起对品种特征、特性等的误解。

二)品种权的申请、受理与审查批准

国务院农业、林业行政部门负责

申请者向审批机关提交符合规定格式的申请书、说明书和该品种的照片。

审批机关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通知申请人缴纳申请费。

审批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 个月内,根据新品种授权条件完成初审,对初审合格者予以公告,并通知申请者在 3 个月内缴纳审查费。

申请人缴纳审查费后,审批机关授权测试机构对品种的特异性、整齐性和稳定性进行实质审查。

对实质审查合格的新品种,由审批机关作出授予品种权的决定,颁发品种权证书并予以登记公告。

审查不合格而申请者不服时,可在 3 个月内请求复审。

三)授权品种的权益和归属

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品种权所有人许可,不得为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

执行单位任务、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完成的职务育种,新品种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育种的申请权属于个人;委托或合作育种,品种权按合同规定,无合同时品种权属于受委托完成或共同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

四)品种权的保护

品种权的保护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为 20 年,其他植物为 15 年。

品种权所有人应从授权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审批机关对品种权依法予以保护。

授权品种在保护期内,凡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被以商业目的生产或销售其繁殖材料的,品种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省级以上政府农业、林业行政部门依据各自的职权进行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诉讼。

在保护期内如品种权人书面声明放弃品种权、未按规定缴纳年费、未按要求提供检测材料,或该品种已不符合授权时特征和特性,审批机关可作出宣布品种权终止的决定,并予以登记公告。

什么单位负责受理和审查植物新品种的品权申请?

农业、林业局可以受理新品种登记,如果是专业化的市场可能市场经营协会或者机构也有权限登记,比如昆明国际花卉拍卖中心就可以登记云南省开发的新品种花卉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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