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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服务员被疑偷钱遭搜身

时间:2017-12-15 14:16:14

女服务员被疑偷钱 遭搜身

没发现钱却被扣钱还被停职,这其中的法律关系不简单 服务员小丽(化名)觉得很委屈,不仅丢了工作还丢了“面子”:为证明自己与酒店账簿上对不上的300元钱没关系,小丽同意了搜身,在没任何发现的情况下,她被罚了150元钱,还被勒令停止工作。

这件看起来并不复杂的事情,其中的法律关系却不简单,律师对此事有着不同的看法。

当事员工

替收银员接账被搜身 小丽工作的酒店位于长春市七马路附近,她是门口的接待员。事情发生在11日,“当天,收银员去吃饭,我替她接了两笔账,其中一笔账的钱是收银员自己放进钱盒里的,另一笔300元钱是我放进了钱盒,但到了傍晚,收银员对账时发现少了300元。12日早,经理把我和收银员叫到办公室,还找来一名‘警察’(酒店称是治安员),询问我们300元钱的事情,后来问我们是否同意搜身,我当时只能同意。”小丽说,在搜身后,经理又检查了她们的随身物品,又检查了她们换衣服的过程,但都没找到钱。 “13日,我到酒店的时候,经理说我和收银员每个人罚款150元,加上我上班期间使用酒店电话被罚款20元,我一共被罚款170元,还告诉我不用去上班了!我真的觉得自己很委屈,丢了工作不说,还丢了尊严,大家一定都认为是我偷了钱,我还被搜了身!”小丽说,她一直为此落泪,身心受到了伤害。

当事经理

员工失误造成酒店损失 昨日下午,记者找到该酒店的客房部王经理。对于当天的事情,王经理表示:“当天我们找到了管片的治安员,并没报警,因为考虑到事情没调查清楚,不应该把两个孩子送到派出所。当天的搜身是小丽主动提出来的,*一次我象征性地摸了摸,第二次只是检查了她们换衣服的过程,整个过程中没一点胁迫行为。”尽管没查出300元钱,但是王经理认为,是小丽和收银员的工作失误造成了酒店的损失,因此对两人进行扣款来弥补损失,并没有加倍罚款。 “酒店有规定,除了收银员之外,任何人不能接触钱盒子,小丽首先违反了规定。”王经理称,因此对小丽提出停职的要求,“什么时候调查清楚再上班。”对于小丽没有用工合同等问题,王经理表示这是人事用工方面的问题,她并不了解。

记者咨询

律师有不同说法 记者首先咨询了吉林常春律师事务所的刘继业律师,他认为,首先,不管是否征得服务员同意,酒店搜身的做法都是不妥的,侵犯了小丽的人身权利,小丽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另外,酒店的扣款或者罚款只要不超过员工工资的20%就不违反规定,小丽的工资是800元,罚款170元超出了20%的界限。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酒店没有与小丽签订劳动合同,是违规的;酒店除了应当支付小丽当月工资外,还应当付一个月工资,为此小丽可以向劳动监察或仲裁部门反映为自己维护权益。吉林诚信律师事务所的郭润清律师与刘继业律师的看法基本一致。 而吉林良智律师事务所的张嘉良律师则认为,小丽同意了搜身,那么酒店的搜身行为就是一次检查,酒店并没有不妥之处;其次小丽违反了酒店的规定,造成了酒店的损失,酒店可以对其进行罚款或解雇;但酒店没签劳动合同是不合乎规定的。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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